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类型是非常多的,依据合同的内容,可以将合同分为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格式合同的内容基本上是一致的,签订格式合同是有风险的,那么怎么识别格式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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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网友咨询:
怎样区分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
周卡方律师解答: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非格式条款合同是双方进行协商,没有预先拟定的合同。
从定义可以看出两者的区别最主要的事两点:预先拟定、未与对方协商。
根据《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视为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因此认定“格式条款”,必须满足两个基本要件:其一,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或提供。此类合同在邮电、通信、运输、电力、金融等领域广泛存在。其二,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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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卡方律师补充:
格式合同的主要特征有:
(一)要约的广泛性、持续性及细节性。格式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而多次重复使用的,这一特征体现在要约方面,即表现为广泛性、持续性及细节性。
(二)格式合同承诺的无奈性或不平衡性。格式合同一般是由在社会上颇具经济或政治影响同时具有一定的垄断地位的一方拟定和使用,其合同内容一般总是与普通百姓的生活有密切联系。
(三)格式合同缔约的高效性和低成本性。由于格式合同的要约事先拟定好被多次的使用,因此,要约人不必就每次交易单独拟定和发出要约;同时,格式合同的承诺又是相当简单
(四)格式合同条款具有事先确定性和不变性。由于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细节性,所以,格式合同的条款在合同成立之前已经确定,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在成立之前都已经知道合同的内容。
周卡方律师结语:
《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格式合同条款定义及使用人义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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