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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离婚房产债权人可以要求冻结执行吗,怎么规定的?

来源: 法问 2023-03-15 15:23:11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感情破裂要离婚的,就需要处理好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房屋是重要的共同财产,除了要处理共同财产分割,还要处理债务清偿问题,那么对离婚房产债权人可以要求冻结执行吗,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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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离婚房产债权人可以要求冻结执行吗,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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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开越律师事务所雷贵辰律师解答: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属于夫妻共有债务,债权人可以起诉当事人夫妻俩主张债权,可以申请冻结双方各自的财产,胜诉后可以申请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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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开越律师事务所雷贵辰律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这也就是说,法院会把房子封了,然后通知没有欠债的配偶一方。如果没有欠债的一方提出执行异议也是没有用的,法院会作出驳回异议处理。

房子被查封后,夫妻俩就要进行协商,一般来说会有如下几种结果。一种是,夫妻共度难关,找来钱把账还上;如果没钱,那就把房子卖了,然后把钱分了,让欠债的那份份额来还债。可是,夫妻俩如果协商不成,也不卖房子,那法院只能强制执行拍卖共有房产,然后按照相应的份额来处理。但是现实是错综复杂的,有的时候夫妻一方可能下落不明,有的时候可能存在房产份额不明的疑难问题,有的法院认为,不能直接强制执行共有房产,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来确定份额后再强制执行。

标签: 强制执行 律师事务所 有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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