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存在多种分包转包的方式,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引发工程质量事故之后的责任追究与认定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因为,承包人与发包人或者转包人对于责任的承担能力不同,因此,明确追责主体有很大的作用。那么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怎么追责认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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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怎么追责认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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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成律师事务所胡国凡律师解答:
追究的原则:
1、因果原则。有因果关系的才认定与追究,无因果关系的不认定与追究。
2、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不定罪。
3、公开、公正原则。执法的依据、程序事先公开公布,责任与违法行为相相当。
4、及时原则。追究应在法定的时效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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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成律师事务所胡国凡律师解析:
非总包与分包关系,在同一施工区域的两个施工单位间的事故责任认定,按下列不同情形认定:
a)双方未履行职责有过错的,由双方共同承担事故责任;
b) 由于安全责任不落实或安全技术措施不当发生安全事故的,由肇事单位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
c) 发生塔吊碰撞的,由后安装塔吊的单位负主要责任。
安全责任人的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1)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造成安全事故;
(2)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操作错误造成安全事故;
(3)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总承包与分包施工单位间的事故责任的认定,按下列不同情形认定:
a) 总承包方向分包方收取管理费用,分包方发生安全事故的,总承包方负连带管理责任,分包方负主要责任;
b) 总承包方违法分包或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的,总承包方负主要责任;
c) 总承包方在施工前未按要求向分包方提供与工程施工作业有关的资料,致使分包方未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发生安全事故的,总承包方负主要责任;
d) 总承包方与分包方在同一施工现场发生塔吊碰撞的,总承包方负主要责任,但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生塔吊碰撞的,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所在单位负主要责任;
e) 作业人员任意拆改安全防护设施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拆改人员所在单位负主要责任;
f) 由于前期施工质量缺陷或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前期施工的单位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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