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速度越来越快,物价指数也越来越高,有人戏称,工资的增长速度远远赶不上物价上涨速度。辛辛苦苦一个月,挣得工资不知怎么就没了。于是很多人把眼光放在了兼职工作上,利用空余时间,给自己多挣点生活费。投入兼职队伍的人越多,产生的矛盾纠纷也越多,那为避免矛盾兼职员工需不需要订立劳动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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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兼职员工,是否要签订劳动合同?
新疆金扬律师事务所姜红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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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红律师解析:
兼职人员的劳工合同看双方意愿,可以签也可以不签,但是作为个人这一方面最好还是签的比较好,免得有什么纠纷。工资方面企业应当按照正常的工资入账,达到个税要求的按程序代扣代缴。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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