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节假日,很多用人单位都安排人员值班。然而在很多用人单位及员工眼中,加班和值班常常被混淆而难以区分,从而导致双方的相应权利义务难以充分履行。因此,分析两者的第一要务在于必须明确它们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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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网友咨询:
如何认定加班与值班?
张善伟律师解答:
简单而言,加班就是“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值班仅指单位因本单位内部的防火、防盗、消防处理事务及休息休假日处理事务的需要,临时安排或者根据制度安排的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联的工作。
二者均是在非工作时间进行本单位的工作,即二者所占用的时间都是非正常工作的时间。二者都反映的是单位的意志,需要劳动者履行单位职责。
张善伟律师补充:
加班其实就是在非工作时间内正常工作,而值班则属于是“半工半休”,二者在具体工作内容上的不同客观上也导致了加班在工作强度上来讲明显要大于值班。如果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继续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工作或是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一般应认定为加班;如果劳动者不是继续在其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工作,也没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或是虽被安排与本职工作有关联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则应当认定为值班。从实践中正确区分加班还是值班,主要就是看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里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是否存在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是否具有一定的休息时间(即是否可以边工作边休息)。对加班和值班进行正确的区分,最终意义还是在于相应工资待遇的处理。加班的工资待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的,而值班因法律上并未明确规定,故关于值班的工资待遇一般情况下是由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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