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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决算时间的争议如何处理? 天天快播报

来源: 法问 2023-03-07 15:14:56

竣工决算财务审计通过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降低工程造价,提高资金使用率,保证建设工程造价真实、准确、完整,提交客观、真实、全面的审计报告,为最终核定固定资产价值提供依据。


(资料图片)

法妞网友咨询:

竣工决算时间的争议如何处理?

刘福胜律师解答:

1.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署之前承包方会提交一份预算报告,工程竣工后再由承包方提出决算报告,经发包方审核达成一致后由发包方支付。

2.承包方提交决算报告的前提是工程“竣工”。“竣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情况比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竣工”要复杂得多。

3.承包方往往为了承揽业务,对发包方在合同中设下的“竣工”概念陷阱不加防范。一旦中招,即便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履行完毕,发包方也以整个工程没有“竣工”为理由,而拒收承包方的决算报告。发包方就以“决算不成熟”为由拒付工程款。

刘福胜律师补充:

合同明确约定了竣工结算款的具体支付时间,则利息即从该具体支付时间的次日起算;合同明确约定以竣工结算作为支付时间的,但发包人拖欠结算的,应分情况讨论:(1)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的,则从审核结算期限届满的次日起作为欠付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时间。(2)承包人提交的竣工决算文件不完整导致发包人对结算工程款数额有异议的,不应从审核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工程款利息,而应根据建设工程能否竣工验收、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有没有交付使用等不同的实际情况分别予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标签: 建设工程 工程竣工 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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