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遗嘱是不是财产想给谁就给谁,不喜欢的人是不是就可以不给呢?不是的!《民法典》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就是我们常说的 “遗产必留份”。如果遗嘱没有为这些人留下必需的份额,遗嘱将会部分无效。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遗产的“必留份”是什么?
张磊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关于必留份的规定要求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根据“必留份”制度,遗嘱人不得以遗嘱形式剥夺特定法定继承人继承其遗产份额的权利。如果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没有给特定的法定继承人保留一定遗产,那么相应部分的处分无效。必留份制度以继承人的实际生活需要为依据,通过判断特定的法定继承人是否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给予特定继承人应继承份额的最低保障。
张磊银律师补充:
《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该从遗产中扣回。
现在很多人都是独生子女,如果父母年老,没有收入也没有其他人赡养,那么,应该为这些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如果成年继承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收入,被继承人也是必须留出必要份额的。
为避免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遗嘱人不仅需要注重遗嘱的形式与实质要件,也应注意“必留份”问题。遗嘱人若想要遗产完全按照遗嘱继承,可在遗嘱中直接作出必留份声明,声明的内容可以是具体遗产分配比例,或者具体分配金额。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遗嘱必留份的具体份额,我们通过查阅大量案例发现,法院在认定遗嘱必留份的多少时,一般考虑以下几点:1.继承人的身份,2.被继承人自己的财产情况,3.当地的生活水平、继承人的实际需要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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