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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债权申报通知,怎么办?-今日观点

来源: 法问 2023-03-08 15:20:50

在破产法规中,如果企业发生破产,则需要对进行债权债务关系的清算。此时,需要破产企业的相关债权人进行破产债权的申报。

法妞网友咨询:

收到债权申报通知,怎么办?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张磊律师解答: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无论是破产重整程序、清算程序还是和解程序,债权人都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有两个值得注意的地方,其一,债权申报是向破产管理人(笔者所经办案件的都是律师事务所作为破产管理人)进行而非法院,其二需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申报,管理人一般在债权申报通知中会明示债权申报期限。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张磊律师补充:

破产法规定了债权申报期限,是请求权具有时效或者期间限制的法理体现,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债权申报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这是明确的法律规定。

对于债权补充申报明确安排为,管理人应当在接受指定之日起十日内协助法院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申报债权的,管理人为审查、确认和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的债权人承担。该条将之前至少在深圳从未实施过的对补充申报债权收取费用进行了强化规定,管理人从此可以理直气壮地对延期申报收费了。

破产相关法律制度,旨在妥善地清理各方债权债务,公平的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权利的有效保护,随着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的“破冰”,应对破产案件的债权申报工作亦将成为法务的必备技能。

标签: 申报债权 破产管理人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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