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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社保,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能让公司赔偿?|快播报

来源: 法问 2023-03-08 11:31:04

社保入税新政实施后,企业给员工依法缴纳社保的比例大幅度上升,但是,在实践中依然存在不缴纳社保的情况,这当中,老生常谈的一个话题还是:员工自愿放弃社保该如何处理呢?在实践中,处于种种原因,许多员工更看重眼前利益,往往不愿意缴纳社保中个人缴纳的部分,离职时又后悔,并以企业未为其缴纳社保为由,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针对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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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网友咨询:

自愿放弃社保,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能让公司赔偿?

张磊律师解答:

如果公司没有帮我们缴纳社会保险的话,我们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主动提出辞职,并且主张经济补偿,然而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员工自己提出不缴纳社会保险,反过来辞职主张经济补偿的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46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帮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张磊律师补充:

社会保险系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基础保障,缴纳社会保险也系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故无论劳动者是否声明放弃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该义务均不能得到豁免,劳动者也享有随时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的权利。

未办理社会保险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即“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而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等,均以用人单位负有过错为基本特征。因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所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请求权基础,实际上是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中的过错。

标签: 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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