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疲劳驾驶是交通事故中的第一杀手,我深以为然,想想也是,开车都睡着了或者处于半睡眠状态,不出事故才是怪事,不出人命也是怪事,长期开车的人都知道,疲劳驾驶是公认的最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那么疲劳驾驶是怎么认定的,疲劳驾驶的认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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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劳驾驶是怎么认定的,疲劳驾驶的认定是怎样的?
河北志安邦律师事务所路士轩律师解答:
疲劳驾驶是指驾驶人在长时间连续行车后,产生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的失调,而在客观上出现驾驶技能下降的现象。
驾驶疲劳会影响到驾驶人的注意、感觉、知觉、思维、判断、意志、决定和运动等诸方面。疲劳后继续驾驶车辆,会感到困倦瞌睡;
四肢无力,注意力不集中,判断能力下降,甚至出现精神恍惚或瞬间记忆消失,出现动作迟误或过早,操作停顿或修正时间不当等不安全因素,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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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志安邦律师事务所路士轩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代码》第三部分事故原因分类与代码说明中,“疲劳驾车,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26条第九款的规定。这里的疲劳是指驾驶员每天驾车超过八小时,或者从事其他劳动体力消耗过大或睡眠不足,以致行车中困倦瞌睡、四肢无力,不能及时发现和准确处理路面交通情况的。”
按照这一概念,“疲劳驾驶”必须具备三个要素:
1、必须是驾驶机动车的人员;
2、必须在道路上行驶时;
3、每天驾车超过8小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体力消耗过大或者睡眠不足,行车中困倦瞌睡、四肢无力,不能及时发现和准确处理路面交通情况时仍继续驾驶车辆的行为。
同时具备以上三个要素,就构成“疲劳驾驶”。
律师普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开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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