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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的申请程序是什么?

来源: 法问 2023-03-01 18:34: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由此,当被拆迁人的房屋被非法强拆时,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那么如何行使这项权利?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国家赔偿的申请程序是什么?

律师解答:

首先是确定赔偿义务机关,谁作出了这样一个违法行为,当事人就该违法行为可以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等问题进行协商;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被拆迁人一定要在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法院确认了行政行为违法,可以不需要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然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直接就赔偿的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在《国家赔偿法》第九条也有明确的规定,就是说实践中有一些司法机关会说先去跟赔偿义务机关去申请,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法律的理解有一定的偏差,实际上根据《国家赔偿法》有明确的规定以及最高法院的判例,在对违法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申请。

律师补充:

执行程序终结是申请国家赔偿的前提条件,一般情况下,需要满足此条件方可进入国家赔偿程序。存在以下例外情形的,无需执行程序终结:经诉讼程序依法确认不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其无法在执行程序中予以补救的;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已确认相关执行行为违法,且无法在执行程序中予以补救的;赔偿请求人有证据证明其请求与执行程序无关的;其他情形。执行程序终结不同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案件一般情况下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实践中有大量终本案件,当事人以错误执行为由申请国家赔偿,往往被以执行程序未终结为由驳回,或者不予受理。其中很多案件长期处于终本状态,实际上已经执行不能。

标签: 国家赔偿 执行程序 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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