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时代对女人要求很高,如果你选择成为一个职场女性,会有人说,你不顾家庭,是个糟糕的妈妈;如果你选择成为一个全职妈妈,又有人会觉得,生儿育女是女人应尽的本分,不算是一个职业。”一语道出了当代妈妈的困境,社会一方面默认带孩子是妈妈的责任,但另一方面又不认可妈妈的价值。不过庆幸的是,为了保障这部分人的权益,《民法典》第1088条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进行了新规定。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家务劳动补偿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该项规定主要目的是肯定家务劳动的价值,家务劳动者为了专职从事家务劳动,往往放弃了就业机会,没有收入来源,为保障家务劳动者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加了该项规定内容。
主张家务劳动补偿的一方获得补偿的前提是其承担了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即义务的承担系其获得补偿的基础,也是主张家务劳动补偿一方需要进行举证的地方。法官在审理查明一方家务劳动较另一方付出较多的情况下,综合夫妻财产分割情况、双方工资收入情况、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人力资本增长情况、结婚时间长短、抚养子女情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综合计算家务补偿金额。
律师补充:
上述规定的进步是值得肯定的,它的意义影响也是深远的,不仅仅是金钱上对一方家务劳动价值的补偿,而且也从法律层面肯定了一方对家庭付出的独立价值,有利于引导夫妻一方积极的承担起家庭子女教养、孝顺父母、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促进家庭的和谐。
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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