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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快讯:一房多卖所有权归属是怎样的?

来源: 法问 2023-03-02 11:24:23

一间房屋,却有两个买受人,一方长期占有房屋,一方办理了房屋转让登记手续,法律到底该保护哪一方的权益?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片)

一房多卖所有权归属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一物数卖,即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数个买卖合同,出售给数个买受人。买卖是经济社会中最基础、最重要、最典型的交易方式。一物数卖导致多个合同效力待定,标的物权属不明,当事人之间易引发纠纷,不利于维护交易秩序,有必要予以规范严谨。

审理一房数卖纠纷案件时,如果数份合同均有效且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一般应按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以及合同履行情况、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但恶意办理登记的买受人,其权利不能优先于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受人。对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应综合主管机关备案时间、合同载明的签订时间以及其他证据确定。在一房多卖的案件中,要分别根据登记公示、占有、价款交付以及合同成立的时间等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律师补充:

签约在先的合同成立在先,相对于签约在后的合同,签约在先的合同的标的毫无瑕疵,而签约在后的合同,均因出卖人的故意或过失,造成了其合同的标的在该合同成立之前即已存在第三方权利,根据公平、诚实信用的民事行为的基本原则,签约在先的买受人的所有权要求理应得到优先保护。

在权属纠纷民事案件中,当事人主张房地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记载的物权状况与真实的权利状况不一致的,可以告知当事人先行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或提起行政诉讼,对错误登记予以更正;在错误登记更正期间,可裁定中止民事诉讼。此条涉及两个法律问题:一是对不动产权属错误登记的更正不应要求当事人先提起行政诉讼;二是在同时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情况下,不应中止民事诉讼,而应中止行政诉讼。

标签: 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 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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