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渔业捕捞技术日趋先进,使得捕捞范围和数量都达到了空前的水平,长期以来,对渔业资源的保护力度不够,滥捕、滥捞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情况相当严重,由于与之相对应的打击力度没有与时俱进,致使不法行为人竭泽而渔,渔业资源遭到破坏,有的鱼类濒临绝种,从而造成了大量的“公地悲剧”“东海无鱼”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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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网友咨询: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律师解答: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指的情节严重,是指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较大的或多次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为首组织或聚众非法捕捞水产品的,采用炸鱼、毒鱼、滥用电力等方法滥捕水产品,严重破坏水产资源的,非法捕捞、抗拒渔政管理的,等等。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和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律师补充:
渔业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利用资源,积极发展渔业生产,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活跃市场,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在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行为人是否具有犯罪主观故意时,不能仅凭行为人的供述认定,而是应当充分考虑行为人的职业经历、社会背景、文化程度、使用的捕捞方法和工具、猎获物去向、处理猎获物的专业程度、对所捕获野生动物的认知程度、买卖资金流向、本人主观认知态度、本人以及身边朋友有无因同类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等方面的情况,全面收集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律师结语: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侥幸心理不能存,以身试法不能有!
标签: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水产资源 渔业资源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立即在线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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