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车位的争议根源在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规定,人防工程不能被交易处理,然而实务中大多数房企都将人防工程规划成了车位,并且出售,也有少数的房企将人防车位移交全体业主使用。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无产权的人防车位,20年到期后会怎样?
祁铈程律师解答:
人防是人民防空的简称。按照法律规定(1996年的人民防空法),开发商要在一定规模的小区地下建设人防,产权归政府。和平时期,人防可以由开发商作为建设单位,以谁投资谁受益为原则进行经营。战时,人防全部要清空由政府进行管理。人防车位通常指的是没有产权的车位,开发商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规定,建设地下人防工程,然后将之改造成地下停车位,这类车位称之为“人防车位”。该类车位产权不属于业主也不属于开发商,而属于国家,无法出售但可以出租,且期限不得超过20年。
祁铈程律师补充:
国家建设的人防工程,只作出租不能用于贩卖,一般租用人防车位只能使用二十年,如果到期可以继续租用。对于租赁期限,无论是定期租赁还是不定期租赁,最长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严格来讲,人防车位产权属于国家,企业仅有代管职责,同时享有代管收益。对于人防车位,如果企业作为自有资产处理,无论是自用还是用作出租,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对于企业按照自有资产处理取得的收入均不纳入清算收入中,对应的成本费用也不能在税前扣除。在合同中规定了使用年限,到期后物业回收车位再进行出租,法理上讲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如果不发生战争或国家无征用需求的,可以继续使用。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但是,使用人防工程的需要向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使用证,使用权证亦存在有效期。因此,建议咨询当地人防管理部门,开发商所取得的人防车位的使用期限。同时,如业主选择长期租赁的,则需要注意,由于人防车位并没有产权证,而且国家有权随时征用,因此长期租赁可能受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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