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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程序的变化有哪些?

来源: 法问 2023-03-09 15:26:46

新版《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本次修法内容较多,新版《土地管理法》对于征收农村土地和房屋的工作流程,主要规定在第四十七条,相较于旧版《土地管理法》,新版《土地管理法》对征收流程的规定更加清晰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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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程序的变化有哪些?

冯荣尚律师解答:

将原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合并,作为第四十七条,修改为: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如果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收方报批工作将遇到很大的阻力,这就从法律的层面有力地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冯荣尚律师补充:

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当地相关第三方的评估机构依法进行,对征收土地被征收人的权属、房屋、土地的性质以及占地面积,同时也包括了农村集体土地性质的被征收土地附着物的产权、耕种类情况进行排查走访,最后的评估结果必须如实告知与被征收人由双方共同确认。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土地管理法》将签订协议的时间提前到征地报批前,征收方要拿到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才有可能获得征地批文,主动权掌握在被征地人的手里。

冯荣尚律师结语:

征地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让生活更美好,征地不能降低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如果发生赔偿标准不合理等情况,要学会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要依靠暴力或者其他违法途径抵抗征收,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标签: 被征收人 土地管理法 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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