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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继承是一种很复杂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它既涉及保护我国公民在国外的财产权益,也涉及保护外国人在我国的财产权益。闪此,处理好涉外继承关系,对于保护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的财产权益至关重要,也有利于促进我国外交关系的正常发展。
法妞网友咨询:
涉外继承如何适用法律?
林均律师解答:
随着国际民商事交往的日益频繁,海外移民或投资置业等现象屡见不鲜,由此引发的涉外继承纠纷也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实践中,当被继承人的国籍国、经常居所地以及遗嘱行为地等存在差异时,极易产生法律适用的冲突,而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则可能产生迥然不同的法律后果。
管辖问题涉及到中国法院是否有权实质审理案件。由于不同国家关于继承问题的规定差别很大,因而,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直接影响涉外继承的处理后果。
就继承纠纷而言,我国《民事诉讼法》将其列入了专属管辖的范围,明确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当事人均无权协议约定或变更管辖法院,只能依据专属管辖规定予以确定。
林均律师补充:
关于我国涉外继承的准据法问题,我国的立法机关制定了许多确定涉外继承准据法的法律规范,司法机关也作出了许多确定涉外继承准据法的司法解释。我国涉外继承的准据法原则上采取区别制,即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的遗产所在地法。这种区别制既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关于被继承人的属人法,我国采取的是被继承人的住所地法的主张,而不是被继承人的本国法。不动产继承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我国关于不动产继承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遗产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我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对涉外继承的准据法有不同规定的,按条约、协定办理。这是对两条适用原则的例外。如果在我国与外国签订的条约、协定中关于继承准据法的确定原则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则按条约或协定的规定办理,而不是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涉外无人承受遗产的处理。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依照我国法律处理,两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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