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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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收滞纳金法律规定有哪些?
祁铈程律师解答:
按期申报缴纳税款是纳税人的义务,逾期缴纳税款会产生滞纳金,即从滞纳税款之日起开始计算,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所谓税收滞纳金就是对纳税人不按规定时间交税 ,无偿使用国家税款所收的利息。就如同银行贷款收的贷款利息一样。
由海关征收的税种,起征点为5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滞纳金的起征点为50元。税务机关征收的税种,如果滞纳金在1元以下的,免于缴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祁铈程律师补充: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有关追征期限的规定,是指因税务机关或纳税人的责任造成未缴或少缴税款在一定期限内未发现的,超过此期限不再追征。纳税人已申报或税务机关已查处的欠缴税款,税务机关不受该条追征期规定的限制,应当依法无限期追缴税款。滞纳金的计算从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由于滞纳金是与税款连带的,如果在确定应纳税款的纳税期限时,遇到了应该顺延的节假日,则从顺延期满的次日起加收滞纳金,但在税款滞纳期间内遇到节假日,不能从滞纳天数中扣除节假日天数。
加收滞纳金系纳税人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完税的一种处罚举措,系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方式,加收税收滞纳金属于税法征税行为,根据征管法规定,应当在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后,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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