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程问题产生纠纷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权利人向法院主张权利时,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超过诉讼时效对起诉人是不利的,那么工程索赔过了期限还能不能索赔?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工程索赔过了期限还能索赔吗?
张从弟律师解答: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所以工程索赔过了诉讼时效的,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但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工程索赔是施工单位减少经济损失或增加利润最重要的手段。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若遇到非承包人的原因遭受经济损失,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权利自不待言,至于能否获得索赔以及能索赔多少则取决于施工单位所掌握的证据。
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14条规定:“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13.6条规定:“发承包双方在按合同约定办理了竣工结算后,应被认为承包人已无权再提出竣工结算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承包人在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中,只限于提出竣工结算后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应自发承包最终结清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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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从弟律师补充:
工程索赔的时限是指各类标准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规定的,或者是承发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提出索赔的时间限制。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对承包人的索赔和发包人的索赔分别进行了如下规定: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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